国标GB 50346-2011《生物安全实验室建筑技术规范》的第6.2.5条规定:“二级、三级和四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应设紧急冲眼装置。一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内操作刺激或腐蚀性物质时,应在30米内设紧急冲眼装置,必要时设紧急淋浴装置。”
GBZ1-2010《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第6.1.7条规定:可能存在或产生有毒物质的工作场所应根据有毒物质的理化特性和危害特点配备现场急救用品,设置冲洗喷淋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必要的泄险区以及风向标。泄险区应低位设置且有防透水层,泄漏物质和冲洗水应集中纳入工业废水处理系统。
HG 20571《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第4.1.4条规定:在有毒性危害的作业环境中,应设计必要的淋洗器、洗眼器等卫生防护设施,其服务半径小于15m。并根据作业特点和防护要求,配置事故柜、急救箱和个人防护用品。
第4.6.5条规定:具有化学灼伤危险的作业区应设计必要的洗眼器、淋洗器等安全防护措施,并在装置区设置救护箱。工作人员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
美国和加拿大的法规要求,只要是在有接触危险品的地方都有洗眼或淋浴装置,比如锅炉房、污水处理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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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如何设计、安装和维护应急淋浴和洗眼装置呢?
前面提及的国标《生物安全实验室建筑技术规范》的6.2.5条文说明中解释说,“冲眼装置应是符合要求的固定设施或是有软管连接于给水管道的简易装置。在特定条件下,如果实验仅使用刺激性较小的物质,洗眼瓶也是可以接受的替代装置。”
我国目前没有自己的相关标准,所谓的“符合要求”只能由设计人员提出。国内的厂家是遵循美国国家标准研究所的标准ANSI Z358.1-2014 应急洗眼和淋浴设备(Emergency Eyewash and ShowerEquipment).
下面简单介绍一下美国ANSI Z358.1应急淋浴和洗眼装置标准。标准没有要求一定是固定装置,只是提出了如下技术要求。
1. 位置:
正常人员到应急装置的时间不超过10秒,相当于距离危险物品操作地点16.8米。
2. 最低出水流量:
(1) 淋浴,76 L/min;
(2) 洗脸/洗眼器,11 L/min;
(3) 洗眼器,1.5 L/min。
3. 最短出水时间:
15min.
4. 出水温度:
15.6– 37.8℃.
5. 阀门动作时间
手拉或压按后1秒或更短。
6. 报警
能同时进行声光报警,并向中控室发出警报。
此外,标准还对装置的高度、材料等有一定要求。这个技术要求的可操作性很强,工程人员可以很清楚地知道如何设计。
对照生物安全实验室规范,我们发现距离要求相差几乎一倍。而且,美国标准规定,人员至装置的通道上不能有障碍物,门属于障碍物。如果需要设门,门不能有闭锁装置,并向通行方向打开。
制造商必须有第三方的产品检验报告。标准还要求使用者每周进行一次测试,以确认装置的有效性,并减少微生物在容器或水管道内的滋生。